释义 |
支付令新的收费标准如下: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需要符合: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收到申请书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 1、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3、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4、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5、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6、收到申请书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7、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不予受理。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