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卖家因为过错发错货,有权利要求买家返还,买家本着公平诚信原则,应当退回贵重物品。否则卖家可能会起诉买家不当得利,而且证据充分,法院一般会支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