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协议转让:买卖双方线下议定价格,通常买卖方直接洽谈,然后通过股转系统(新三板)交易。买方要有比较专业的知识,才能尽可能避免投资失误。 一、委托方式 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 二、申报时间 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转让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 三、申报类型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主办券商的意向申报、定价申报和成交确认申报。 1.意向申报不具备成交功能,只向市场发布,不参与撮合。 2.定价申报报送时,无须填写约定号,主机系统接受后自动分配约定号。 3.成效确认申报报送时,必须填写约定号。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收到拟与定价申报成交的成交确认申报后,如系统中无对应的定价申报,该成交确认申报以撤单处理。 四、协议转让成交确认时间 1.每个转让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为协议转让的成交确认时间。 2.9:15—9:3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仅接受申报,但不对申报进行匹配成效。 五、成交模式: (一)点击成交:成交确认申报与指定定价申报成交。 1.成交原则: (1)投资者拟与定价申报成交的,可委托主办券商进行成交确认申报。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将成交确认申报和该成交确认申报证券代码、申报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定价申报进行确认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