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网络社交工具散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不实言论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