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预售合同签订后在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签正式合同。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订立预售合同,应当约定正式合同的订立期限,没有约定的,可以协议补充。 1、预售合同:一般情况下,签署预售合同是商品房预售时出现的,这种合同是在新建商品房尚未完工,开发商在售楼部进行预售房屋时使用,签订这个合同后,开发商会将该合同拿到房管局进行备案。而这种预售合同要办房屋产权证明的话,需在建筑物整体竣工并开始交付使用后,购房者已完全付清房款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手续。但办理房产证明时,房管局相关部门会统一重新测绘面积,如果签署的是预售合同,那开发商需进行补充协议,根据测绘实际面积办理房产证,要是与签订合同上面的面积有所出入,一般情况是采用“多退少补”。 2、正式合同:正式合同主要是在商品房现房产权变更流程中,正式合同在缴纳相应税款与费用后,可以直接办理房屋产权证明,所有不管是预售合同还是正式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签署的时候一定要慎重。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种,它针对于预售商品房进行使用(另一种叫《商品房买卖合同》什对于现房销售),一般由所在地市房管局进行统一监制。 预售许可证办理之后可以签订预售合同;正式合同一般需要等待房屋建成之后方可签订。 预售合同不能办房产证,房产证办理需要正式的合同,另外,房产证办理需要资料如下: (一)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二)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三)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四)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