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意向协议书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意向协议是表示缔结协议的意向,并经另一方同意的文书,没有法律效力。这种协议旨在表明一种意向,并不是正式的协议,所以它的签署方式比较随便。意向协议通常有二种方式,第一种是单独签署式,只由出具意向书的一方签署,但文件一式两份。第二种形式是联合签署式,在书面上出具合作双方的职衔及代表人姓名,由双方分别签署,各执一份为凭。 一、居间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居间合同订立的程序: 1、中介在上下家之间协调,并就合同主要条款口头达成一致; 2、中介持《居间合同》让下家先签署并收取下家支付的意向金,中介出具中介公司盖章的“意向金收据”; 3、中介再持下家签署好的《居间合同》交由上家签署; 4、中介再持上家出具的《定金收据》交给下家,下家将中介出具的《意向金收据》还给中介。 二、公司转让协议书怎么书写 公司转让协议书应按如下方式予以书写: 1、写明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地址等信息; 2、写明转让的原因、转让的价款及其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主要内容; 3、写明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 协议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协议书是指社会集团或个人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事务时常用的“契约”类文书,包括合同、议定书、条约、公约、联合宣言、联合声明、条据等。狭义的协议书指国家、政党、企业、团体或个人就某个问题经过谈判或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订立的一种具有经济或其它关系的契约性文书。 协议书是应用写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材料。协议书是契约文书的一种。是当事人双方为了解决或预防纠纷,或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实现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性应用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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