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2000块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
释义 | 【法律分析】 民间借贷的借款人如果欠2000不还的,债权人可以与借款人协商解决债务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或者申请支付令。 如果起诉的话,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2、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法院开庭审理并判决,如果判决生效后,对方不自觉履行的,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2000元的案件找律师代理肯定不合算的。所以可以到律师事务所找专业律师写份诉状,同时,找个律师整理一下录音,形成书面材料,然后到法院起诉。被告必须明确,所以你要提供被告的祥细信息(如姓名、职业信息、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金额较小的案件,法院可以组织庭前速调,调解不成的必须立案。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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