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粉尘6条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律师解答: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方式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长期接触灰尘的人员应注意戴口罩预防吸入灰尘,其次应定期防范性做肺部检查。 长期接触灰尘的工作人员,吸入粉尘之后主要对呼吸道有影响,如肺组织造成危害,引起尘肺病,表现为弥漫性肺纤维化疾病。该病病程较慢,病情严重程度与吸入灰尘颗粒的直径大小以及接触的时间有关。 所以对于长期接触灰尘的人员而言,主要应该注意个人的防护,正确佩戴好口罩、防毒面罩等,定时更换滤芯,避免无效佩戴;其次还应该定期防范性做肺部检查,做到及早发现、及早干预。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提高自身免疫力。 当出现咳嗽咳痰、气短气促等呼吸道不适等症状时,应及时就诊,明确病因。 【法律依据】: 《粉尘危害分级监察规定》 第三条 粉尘危害分级监察工作实行企业、事业单位自检和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根据GB5817?86《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每年进行一次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检测建档,并将分级结果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无分级自检能力的,应请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检测机构或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代为分级检测。 第五条 各地劳动行政部门每年应对企业、事业单位报送的生产性粉尘危害分级结果,按工种或作业岗位数抽查10~25%进行确认,并建档造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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