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发工资发到别人账户上了!我该怎么办 |
释义 | 发工资打错账户的返还问题及不当得利的追回方式。发工资打错账户可要求对方返还,不愿返还可通过法院起诉追回。拾到物拒不归还可请求损害赔偿,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不当得利需返还取得的利益,受损失者可要求赔偿,但无法追回已不存在的利益。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除道德义务、债务清偿等情形外,受损失者可要求得利人返还不当利益。 法律分析 发工资打错账户的,可以让对方返还,对方不返还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追回。发工资打错账户,对方了解情况后不愿意返还的,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一、公司发工资卡号错误怎么办?在银行代发工资的情况下,银行需要核对姓名和卡号,如果姓名和卡号不对的话,转账后也会被退回。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发工资打错卡是到不了对方账户的,如果出现这个情况,就可以向单位财务提出,让他再打一遍。如果是自己提供了错误的卡号,公司把工资打进卡里面,需要向单位财务提出申请,重新提供正确的银行卡号,等银行返回工资之后,在让财务打进来。若第三人收到错打的工资且通过协商仍然不能解决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以对方不当得利到法院起诉得到工资的人,通过法院判决,让对方退回。二、拾到物为遗失拒不归还遗失物会怎么样?拾得遗失物拒不还,造成他人损失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3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三、不当得利之债发生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不当得利是指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而取得不当利益的行为。对于不当得利的受损人的来说,其有权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在得利人对没有法律依据知情的情况下,除请求返还取得的利益外,受损失的人还可以要求得利人赔偿损失,但是得利人如果对于不当利益没有法律依据不知情并且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则免除得利人的返还义务。《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结语 发工资打错账户,对方拒不返还时,可通过向法院起诉追回。若第三人拾到物拒不归还,权利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追回。对于不当得利,受损人可要求返还利益并赔偿损失,但若得利人无法律依据且不知情且利益已不存在,则免除返还义务。《民法典》第985条规定了不当得利的返还要求,但特定情形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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