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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个人两家企业同时发工资,需要怎么操作
释义
    法律分析:一个人两家公司同时发工资,社保只要在一处缴纳即可,个税也要合并到一处进行纳税申报。
    个人取得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应固定一处单位,携带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发放工资、薪金的合同及发放证明,于每月15日前,自行向固定好的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也就是说,两处及以上发放工资的,不应分别两处报税,应合并到一处报税,并固定向其中一处的地税机关进行申报纳税。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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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0:5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