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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廉租房被清退后不搬走可不可以
释义
    依据《廉租房保障办法》规定,第一类是承租人不符合租住条件了(第二十四条所列情况),第二类租户出现问题(第二十五条所列情况),都可以依法进行清退。
    一、如何变更公租房的承租人
    公租房只有在原承租人死亡或者外迁时才能变更承租人,申请变更承租人还需要以下条件:
    1、变更后的承租人与原承租人是一起生活在公租房的家庭成员;
    2、变更后的承租人本地无住房;
    3、其财产收入低于规定标准;
    4、需要向当地的公租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申请。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二、公租房与廉租房的区别有哪些
    公租房与廉租房的区别:公租房一般由政府出资建好,然后再低价租给租户。廉租房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廉租房建设由政府出资后,将廉租房交给贫困住房户;二是由政府向贫困住房户发放租金补贴,由租户们租用社会住房居住。廉租住房的申请对象主要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的申请对象不受地域和户籍限制。
    三、房东进房子是否可以报警
    虽然房屋所有权属于房东,但租户享有使用权,在租赁期间侵犯了租户对房屋的使用权。承租人可以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并向公安机关报警或提起诉讼。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但是,除非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近亲属。承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廉租房保障办法》第二十四条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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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