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工怀孕期间不能从事什么工作 |
释义 | 法律分析: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已烯雌酚生产的作业;3、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等等。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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