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年假的天数要根据职工累计工作的年限进行确定: 1、工作时间累计满1年不满10年的,应当有5天的年假; 2、工作时间累计满10年不满20年的,应当有10天的年假; 3、工作时间累计满20年的,应当有15天的年假。 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达到一定年限的,就可以享受一定天数的年假,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情况,以及职工的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的放假时间,确实无法安排职工休假的,在职工的同意下,可以不安排年假,然后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的工资。职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即使达到工作年限,也不享受法定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