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全驾驶记录多久消除 |
释义 | 安全驾驶记录三年过后自动消除。 驾驶人安全驾驶记录自己是删除不了的三年过后系统会自动删除。驾驶员违章记录不能删除的,这个是一年(12个自然月)自动清零的。驾驶证扣分清零具体规则如下按初次领证的日期来算(比如你是10月1日领的证,就到明年的9月30日为一个记分周期)满365天为一个记分周期,所有的违章已经处理好了,就会自动清零(当然没有违章就更好)。如果有违章而没有去接受处理,那所扣的分会一直移到下个记分周期的,因此有了违章就一定要在本记分周期内处理好。 一、申请行政复议条件: 1、必须是因行政争议而提起复议; 2、有权提出复议申请的只能是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并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二、申请行政复议程序: 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一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应当予以消除: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二)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三)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四)现场已被交通警察处理的 (五)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 (六)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要求的 (七)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 (八)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九)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 第四十九条 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罚决定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者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后及时作出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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