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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正常离职和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释义
    

法律主观:
    


    辞职和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相信这是很多人想知道的,对于辞职来说,辞职他是自己主动提出的一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而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来说它往往有可能是由公司来主张的,他的一个对象是不同的。一、辞职和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辞职申请往往是劳动者主动申请离职,通常需要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三天,用人单位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属于劳动者和企业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往往会在其中要求补偿金或补缴社保等。部分企业对于两者未严格要求,辞职申请往往不能取得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规定取得补偿金。辞职申请是一般的说法,解除劳动合同属于法律用语。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怎么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的计算: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4、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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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5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