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凭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居(村)委会提出个人申请,同时提交近期一寸白底彩色免冠标准照片一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照片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与身份证复印件别在一起,填写北京市65周岁以下和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老年人信息登记表,报送街道(乡镇)。 2、经街道(乡镇)审核和区(县)老龄办核准,交市老龄办办理。 3、老年人在申请办理优待卡40个工作日后凭身份证原件到申请办理的居(村)委会领取《优待卡》。 4、部队离退休老年人办理。符合条件的部队离退休老年人需携带一寸白底彩色免冠标准照片一张及离退休证件复印件,到师级以上政治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65周岁以下和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老年人信息登记表(Excel电子表格形式)。由师级以上政治部门审核汇总后出具符合办卡条件证明,统一到辖区区(县)老龄办核准,由区(县)老龄办随其他老年人一并到市老龄办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七条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提倡、鼓励义务为老年人服务。 第八条 国家进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反映老年人的生活,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为老年人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