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公和小三生了孩子要怎么办呢? |
释义 | 女方可以请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一、老婆跟他同居怎样法律法规处理 女方与他人同居的,男方可以以此为由提起离婚诉讼。与他人同居的情况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调解无效的会判决离婚。 另外,与他人同居也是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条件之一。离婚时,男方可以以此要求女方支付损害赔偿。 二、结婚一定要给对方生活费吗 结婚一定要给对方生活费,情况如下: 1、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2、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3、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都必须扶养对方,如果男方没有经济来源,可以向女方要求扶养; 4、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女方有精神病能离婚吗? 女方有精神病,男方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携带以下材料,本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起诉状,以及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因为有精神病对于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不能理解,所以不能通过协议方式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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