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文明办是清闲单位吗 |
释义 | 不是,文明办属于政府单位,是事业编制的单位,文明办通常都设在政府宣传部的下面,也就是宣传部的一个下属部门,文明办的全称是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文明办属于当地党委部门,隶属于各地党委宣传部,属于政府单位,是事业编制的单位,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及每年全国“创城”(卫生城和文明城)的主要准备工作。文明办主任通常由宣传部副部长兼任。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中央文明办”,是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总结推广交流先进经验。 文明办工作职责: 1、文明创建:负责文明创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实,营造浓厚的文明创建宣传氛围,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做好文明创建工作软件资料收集。 2、违法建设管控:坚持开展违法建设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台账,及时向相关部门和领导上报违建信息,依法拆除违法建设。 3、农村清洁工程:负责全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监督考评,确保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建设干净整洁的城乡卫生环境。 4、集镇秩序整治:负责镇容镇貌的管理和监督,加强集镇秩序整治,规范门楣广告。引导集镇居民共同参与集镇秩序整治,做好集镇范围环境卫生、摊点摆放、车辆停放、公共设施维护等工作。 5、消防:负责水阳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及时进行灭火救援、疏散人群等工作;协助安监站、派出所等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与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等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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