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申请人持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已付清全部贷款或全部房款证明和《杭州市“购房入户”报名登记表》,向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提出确认购买住宅申请,由其审核后并开具《外地人在杭购买住宅确认表》。(二)申请人凭《外地人在杭购买住宅确认表》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其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户籍入杭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