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审一般会是什么结果 |
释义 | 再审的结果要根据具体案情来分析。 再审程序,是指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具有法律规定的再审事由时,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原审案件也称本案再次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一种特别救济程序。再审程序包含一整套启动,审查再审事由,原审案件再次审理的法定程序。这种程序是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独立的审判程序,既不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经的审判程序,又不同于民事诉讼法中的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就其性质而言,再审程序是纠正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裁判的一种补救程序,即是不增加审级的具有特殊性质的审判程序。 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请求人民法院对案件再次审理并加以改判的诉讼行为。当事人申请再审,是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发生的重要途径之一,从司法实践来看,原裁判是否有错误主要通过当事人申请再审发现,法院通过对申请再审进行审查后判断是否应当提起再审。因此,可以说当事人申请再审,是再审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再审程序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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