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疫情防控督察清单要求配备足量医用口罩、体温计、快速手消毒液、84消毒液、75%酒精、喷雾器、消毒人员个人防护物品等防控物资。第一是基本生活保障物资,主要指粮食、食油和水、手电等;二是工程材料与机械加工设备,主要指处理危机过程中专业人员所使用的专业性物资,工作物资一般对某一专业队伍具有通用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