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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能的定义和标准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人称为“失能人”。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分析,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 洗澡6项指标,一到两项“做不了”的,定义为“轻度失能”,三到四项“做不了”的定义为“中度失能”,五到六项“做不了”的定义为“重度失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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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1:4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