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多次卖_怎么处理 |
释义 | 卖淫的处罚如下: 1、对卖淫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2、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对卖淫人员,只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卖淫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绍,如单纯地向卖淫者提供信息,由卖淫者自行去勾搭嫖客; 3、主体要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综上所述,卖淫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但不是犯罪行为。违法一般受行政处罚,犯罪的话是受刑事处罚。对于卖淫嫖娼活动,其实都是属于违法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不过要是在卖淫的过程中,又有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则针对后面的情况,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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