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本把自己的一页撕下来还有用吗 |
释义 | 户口本把自己的一页撕下来没有用了。 户口本上已经被迁出的人员那页户口页不能撕掉,撕了几页的户口本是属于不完整的户口簿(缺失户口簿),是无法继续使用的,公民需要户主带上户口簿进行重新办理,或者本人带上相关资料代为补办户口簿。户口本必须是全本才能用。户口本上的人员登记情况在派出所里面也是有底档记录的,如果擅自撕掉其中的一页,恐怕以后会有麻烦。 户口的补办手续: 1、挂失并提交请求: (1)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掉、被盗后,户主应及时向派出所陈述,并提出补发的书面请求; (2)户主由于别的缘由不能前往派出所请求处理的,应当出具书面托付请求,并签名捺印,被托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 (3)若本户中的确他人可供托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实,请求补办。 2、民警核实: (1)在带着身份证,到户口地点地派出所填写《丢掉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和《丢掉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说明户口本丢掉缘由后,就将进入民警核实环节; (2)民警比对户主与电脑里的相片是不是相同,补办户口本请求里的材料是不是与微机材料库里的材料是不是相符。如果相符的话基本上就只用等待打印新的户口本了。 3、到迁出户口的派出所复印其时迁出的户口搬迁证存根,并交由派出所盖章: (1)凭存根到迁往地派出所签署未落户证实; (2)凭存根上的编号,找本地报社进行登报丢掉声明; (3)凭存根,未落户证实,报纸,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迁出派出所处理新的户口搬迁证。 综上所述,户口簿一般都是配合户主页以及封面等使用的。如果单独撕下自己户口的那一页是没有任何用处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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