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美丽乡村建设拆除有补偿,其补偿包括: 1、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损失费; 3、房屋搬迁的补助和奖励; 4、土地补偿费; 5、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6、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