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公司在解散后依法完成清算;(二)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三)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提交有关材料;(四)公告公司终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产;(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