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银员失误少收款,需自行承担损失? |
释义 | 收银员少收多收都需要赔偿,超市要求提前盘账避免长短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需赔偿经济损失,可从工资中扣除,但扣除不得超过20%,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按标准支付。 法律分析 收银少收钱要自己赔偿。 超市里收银员少收钱或者多收钱都是不符合规定的。少收钱是价格收错了给超市带来了损失,需要收银员自己把差额部分赔付上,多收钱是多收了顾客的钱是不负责任的表现也要对收银员进行考核。所以超市里的收银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前盘账避免长短款情况发生。 相关法律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拓展延伸 收银员失误导致少收款,雇主应承担损失责任? 根据劳动法和雇佣关系的原则,收银员作为雇主的代表,其失误导致的少收款应由雇主承担损失责任。雇主在雇佣收银员时应对其进行培训和监督,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责任心。如果收银员的失误是因为雇主未履行这些义务,那么雇主应对损失负责。然而,如果收银员的失误是个人行为或故意造成的,雇主可以追究其责任。总之,雇主在雇佣收银员时应明确责任划分,以确保损失能够得到合理的解决和补偿。 结语 收银员的工作责任重大,少收钱或多收钱都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银员应当对自己的失误负责,并赔偿超市的损失。同时,超市也有责任对收银员进行培训和监督,确保其工作准确无误。如果收银员的失误是由于雇主的疏忽或忽视培训导致的,雇主应承担相应责任。然而,如果收银员的失误是个人行为或故意造成的,雇主有权追究其责任。因此,在雇佣关系中,雇主和收银员都应明确各自的责任,并确保损失能够得到合理的解决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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