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转移单要怎样开 |
释义 | 通常所说的保险转移单是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是由社保计量机生成,并加盖社保经办章有效,而对于这个社保转移单包含有社会保障号以及交费的年限、交费的基数等信息,而对于保险转移单则是需要三份的,一份是原单位进行留存, 其次的就是一份进行存档,之后的一份就是由员工本人进行保存,但是如果本人的遗失的话,则是能够到单位进行复印,而如果原单位也是无留存的话。 首先的是个人申请,其中所需要包含的手续的事原保险的交纳情况以及转移单的遗失情况,之后就是申请在新单位的参保情况等,这个时候还需要原单位的证明,主要的就是要确保该员工有在原单位进行保险交纳,之后进行了社保的转移等,如果对于原单位已将相关的信息注销的话,那么,能够到原单位所在的工商局进行开据废业查看单,以此来证明该公司已经进行了销户,之后用个人申请加上这个原公司的销户证明,到新单位保险本市调入,当然,如果和原单位存在有肯定的纷争的话,原单位进行扣留,那么,能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进行相关解决,其中第五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典质金、典质物产生的争议,或者解决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之后的话,进行相关的调解就能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十五条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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