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并且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可以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现只有极少数落后地区组织机构组织繁杂,才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分开的现象。多数地方已废除准生证。 办理二胎准生证需要材料: 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宝宝出生证或宝宝收养证 2、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 3、带着所有证件及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 4、宝宝出生后带着一胎准生证到医院登记,医院给个出生证明,宝宝姓名取好后拿着证明到计生部门登记,计生部门会给医院出生证明,带双方的着户口本、身份证及证明到公安局办户口。 准生证办理流程: 1、准备好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 2、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 3、拿该申请和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去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 4、在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 5、男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档案所在地盖章。 6、女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户口所在地街道盖章,然后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