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拾得遗失物属于法律事件吗 |
释义 | 属于,拾得遗失物属于民事纠纷。遗失物拾得是指发现且实际占有该遗失物,是发现与占有两者相结合的行为。发现与占有缺一均不可构成拾得。拾得遗失物为事实行为,拾得人有无行为能力在所不问。即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仍能成为拾得人。 1. 遗失物:遗失物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可见遗失物并非无主财产。一般认为,遗失物的构成要件有四: (1) 须为他人之物; (2) 须为动产,不动产永不构成遗失物; (3) 须遗失人对于物的占有的丧失非出于自己的意思; (4) 须非隐藏物。 2. 遗失物的拾得 所谓拾得,指发现并实际占有遗失物。虽发现而不占有,不为拾得,故发现与占有这两个要素缺一不可。拾得遗失物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实行为,因此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构成要件。 拾得人隐匿遗失物据为己有的,构成侵犯所有权。遗失物所有人可以请求拾得人偿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拾得人缴出。抬得人丧失报酬和费用请求权。拾得人将数额较大的遗失物占为己有,拒不交出构成犯罪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我国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312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314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这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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