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 、首席大法官级 、国家级副职级。2、 一级大法官级、 省部级正职级。3 、二级大法官级 、省部级副职 级。4、一级高级法官级、 厅局级正职(巡视员) 级。5、 二级高级法官级 、厅局级副职(副巡视员)级。6 三级高级法官级 、县处级正职(调研员) 级。7 、四级高级法官级 、县处级副职(副调研员) 级。8 、一级法官级 、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 级.9 、二级法官级 、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二条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 第六条 法官审判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