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职业病有专门的鉴定机构,你的工作单位性质和你的病有直接因果关系才可以申请工伤。腰椎间盘突出症是因为腰椎间盘各部分(髓核、纤维环及软骨板),尤其是髓核,有不同程度的退行性改变后,在外力因素的作用下,椎间盘的纤维环破裂,髓核组织从破裂之处突出(或脱出)于后方或椎管内,导致相邻脊神经根遭受刺激或压迫,从而产生腰部疼痛,一侧下肢或双下肢麻木、疼痛等一系列临床症状。腰间盘突出症与工作长期弯腰没有必然联系,并非国家唉规定的职业病,职工患腰间盘突出症并非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所致,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 一、工人因自身尿毒症算不算工伤 需要进行相应的职业病鉴定才能确定是否属于工伤。 是否属于职业病,要看劳动者是否是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尿毒症作为一种疾病,即有可能是工作原因导致、也有可能是其他原因导致,因此,需要作相应的工伤认定之后,才能确定是否是因工作原因造成。 我国政府规定诊断为规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规定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职业病的诊断,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具有一定专门条件的单位进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