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国的文物主要属于国家所有,中国文物保护法还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传世文物,其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但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护管理文物的规定。 文物不属于遗产范围之内的,一般情况下文物应该进行上缴国家,上缴给国家的情况下国家会给奖励金,但是如果个人不情愿上缴国家的情况下,国家会进行收购,那么收购的钱是可以继承的,所以文物是国家的财产不是个人的。不是遗产范围之内的。按照相关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在公民死后,可以成为公民的遗产。但是,对于遗产中涉及国家重要的历史文物和资料的,没有相关规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珍贵的文物应上缴国家,国家会给予公民一定的物质报酬和精神鼓励。如果公民不愿意捐献,那么,国家将采取收购的形式,将珍贵文物收归国有,所支付的价款,继承人可以继承。 下列文物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 (1)中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 (2)地上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 (3)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国家机关、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组织收藏的文物。 法律依据 《法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一切埋藏或隐藏的物品,任何人不能证明其所有权,且发现纯为偶然者,埋藏物”法国民法采取发现人取得所有权主义。即在自己土地上发现的埋藏物归自己所有;在他人土地上发现的埋藏物,一半属于发现人,一半属于土地所有权人。 第二百五十三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国有不可移动的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国有文物受法律保护。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