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如果有一方已合法入住该房屋的,那么入住房一方就取得该房屋租赁权。 2、如承租方均未入住的,但一方的合同已经登记备案的,那么登记备案方取得租赁权。 3、如果承租方既没有入住又没有备案登记的,那么谁的合同成立在先谁就取得租赁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三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