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年利润的会计分录四步做: 一、先结转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二、结转成本、费用和税金: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支出 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营业外支出 所得税费用 三、结转投资收益 借:投资收益 贷:本年利润 四、年度结转利润分配: 将本年的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果是亏损: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1、本年的未分配利润是根据本年利润得来的,是本年利润结转过去的 2、盈利时本年利润余额在贷方,年末需要结转至未分配利润,结转后本年利润无余额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未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果是亏损,那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如果你是指资产负债表中的期末分配利润,那公式是: 期初未分配利润+本期净利润-提取的各种盈余公积-分出的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未分配利润 期末未分配利润=期初未分配利润+本期净利润-(提取盈余公积+对股东的分配+其他)-(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其他) 其中,“提取盈余公积+对股东的分配+其他”就是今年的利润分配,而“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其他”为所有者权益的内部结转。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 第三十八条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第四十一条 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报表,下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第四十三条 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算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