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充登记法的适用范围 |
释义 | 法律分析:补充登记法适用于漏计或错账所涉及的会计科目正确,但核算金额小于应计金额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等部门制定或修订中央本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按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二类会议计划进行审核会签; (三)对会议费支付结算实施动态监控; (四)对各单位报送的会议年度报告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 国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财政部制定或修订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二)负责国务院召开的一类会议的总务工作; (三)配合财政部对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会议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中直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财政部制定或修订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二)负责党中央召开的一类会议的总务工作; (三)配合财政部对中央各部门会议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会议费管理的实施细则; (二)负责单位年度会议计划编制和三类、四类会议的审批管理; (三)负责安排会议预算并按规定管理、使用会议费,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内部会议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四)按规定报送会议年度报告,加强对本单位会议费使用的内控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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