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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植物新品种权有哪些条件
释义
    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条件有:
    1、申请品种权的新植物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单中列出的植物属或者种;
    2、授予品种权的新型植物品种应具有新颖性;
    3、授予品种权的新植物品种应当一致;
    4、授予品种权的新植物品种应具有稳定性;
    5、授予品种权的新植物品种应当有适当的名称,并与同一或者类似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不同。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使用、收益、处分其发明创造,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专利权具有时间性、地域性及排他性。
    一、不被授予专利权的对象具体是什么
    依据我国《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的规定下列对象不授予专利权:
    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科学发现。
    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如果是进行智力活动的工具、设备、装置等产品则可以授予专利权。
    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用以诊断或治疗疾病的仪器和药品可以授予专利权。
    5.动物和植物新品种。培育和生产动植物的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7.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二、植物新品种权申请费用是多少?
    植物新品种是指人工栽培或野生植物开发利用的新的、特异的、一致的、稳定的植物品种。
    1、1999年3月12日,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费、审查费和年费标准通知”,指出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在接受、审查和授予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时,可以向申请人收取申请费,新品种保护权的审查费和年费,以及新品种保护权的申请费。每种1800元,每种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权审查费为4600元,由审批机关根据审批机关的实际费用向申请人收取试验费。新品种保护权的年费从保护期的第一年到第三年,每年1500元,根据前三年的收费标准,以后每三年可以增加30%,从1999年4月1日起实施。
    2、2007年8月9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调整植物新品种保护收费标准的通知”,指出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正在接受、审查和授予保护植物新品种的权利。每种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权申请费从1800元降低到1000元。每个品种的考试费从4600元降至2500元,在保护期内,第一年至第六年年费为1000元,其后年费为1500元。此外,自2007年9月1日起,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不允许向申请人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如测试费。
    3、2015年9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布“关于降低住房转让费和部分行政费用接受商标的通知”,并称2015年10月15日起,降低。而城乡建设部门的住房转让费,工商部门接受商标注册费等6个部门,12个行政管理费,在保护新植物品种权,保护期内,年费从1每年6年。
    1000元,每年1500元,第一至第六年每年变为1000元,之后每年减少到1200元。
    4、但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和维护权益,按照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和规范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要求,申请费、审查费和保护新植物品种权的年费将从2017年4月1日起暂停。
    5、在2017年3月31日前发出申请费、考试费通知或者年费截止日期在2017年3月31日前的,品种权申请人和品种权利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全额缴纳。2017年3月31日以前,由于未按时缴纳有关费用,被视为撤销、放弃或者终止的,恢复请求权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的,应当在审查有关费用并全额支付有关费用后才能恢复。那些在2017年3月31日后应缴的会费,但其费用已支付的,将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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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7: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