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董事会工作报告需要在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的职能是: 1、召集股东会和执行其决议;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预决算方案等重大方案; 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选聘有关人员; 4、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1、义务。董事有遵守公司法和其他制定法规定的注意义务;董事有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注意义务。董事有在自己权限范围内行为的注意义务。事与公司之间的自我交易禁止义务。竞业禁止义务; 2、职责。董事长也是董事之一,由董事会选出,其代表董事会领导公司的方向与策略。董事长是公司或机构的最高管理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为公司利益的最高代表,领导董事会。在日本和韩国的大型会社称为“会长”,名称分别为“取缔役会会长”和“理事会会长”,是股东利益的最高代表; 3、一般而言,董事的责任源自多方面,包括公司章程、法庭判例和法规。如某人不履行其董事责任,可能须在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中 负上法律责任,亦可能会被取消担任董事的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