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台胞证遗失如何办理 |
释义 | 台胞证已过有效期,需前往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逾期居留审查,再至服务窗口办理换新业务。如果台胞证未过期(有效期剩余不足6个月的),可直接前往各区出入境服务大厅办理换新业务。办理换新业务时,请带好已过期或即将过期的台胞证,尽量提前至少1个月申办换新业务。 一、台胞证办理所需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 2、交验在沪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首次申请、补发台胞证的,还须交验本人有效的台湾地区身份证和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没有身份证的,交验户口名簿或6个月之内签发的户籍誊本; 二、台湾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台胞证: 1、五年期台胞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 2、台胞证毁损、遗失、被盗抢的; 3、持一次台胞证申请换发五年期台胞证的; 4、持本式台胞证申请换发电子台胞证的; 5、本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 早期台胞证的功用仅供为台湾居民入境大陆用的旅行证件,然而随着2008年来两岸交流密切,越来越多的台湾人前往大陆投资发展,进而长期定居生活。 做为旅行证件的台胞证成为台湾居民在大陆上唯一的合法身份证及法律证件(除非该台湾人持有外国护照),台胞证已经不再只限于旅行证件,形成类似台湾居民在大陆的身份证,在大陆的台湾居民可凭持台胞证就业、就医、置产、开户、融资等,功能已经远超过旅行证件。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的,向下列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旅行证件:(一)从台湾地区要求直接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有特殊事由的,也可以向指定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二)到香港、澳门地区后要求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机构或者委托的在香港、澳门地区的有关机构申请;(三)经由外国来大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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