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版书侵犯了什么权 |
释义 | 盗版侵权主要涉嫌侵犯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盗版侵权的违法成本高昂,为金钱利益使自己身陷囹圄得不偿失,相关行为人要停止违法犯罪行为,避免严重后果。 消费者不要贪图蝇头小利,要积极支持正版。这样不仅可以减少侵权者的牟利空间,还能更好地保护我国的知识产权秩序,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如有发现侵犯著作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等相关部门反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 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 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 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 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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