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深圳试用期内辞职要提前三天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的期限。如果试用期内,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不适合自己,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3天期满,用人单位就应当安排工作交接,结清工资,出具解除合同证明书,并在解除合同后15日只能办理社保和档案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