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殊药品医保怎么报销 |
释义 | 特殊疾病医疗保险报销办理流程: 申报人员只要申请认证特殊疾病,即可享受上述的报销比例。特殊疾病医疗保险报销可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所需材料:《基本医疗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申报表》、两张1寸近照(一张贴在申报表上、一张用于分中心做特病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由单位或本人将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 2.报销办理流程: 1)将上述材料上交参保单位所在区医保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直接将上述资料交本人参保区医保中心。每月申报特病时间为1—20日。 2)申报人员应在每月23—24日(节假日顺延),拨打参保医保中心电话或直接到单位或医保中心了解检查医院的地址及检查日期,并在检查当日8:30准时到达指定医院。 3)申报人员在检查当日应带上与申请特病病种相关的原始门诊病历(自发病之日起2年含2年内的病历资料)、住院病历复印件(须医院盖章)、检查资料的原件和原片(如CT、MRI、冠状动脉造影),以及身份证原件、医保证。 4)申报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的参保人员需空腹前往医院进行检查(自备早餐)。 特殊病种在一般药店买药不可以报销,只能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者药店购药,才享受报销待遇。特药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药品目录,参照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进行管理,凡符合使用特药限定适应症范围的参保患者,须按规定程序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才可以报销。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参保患者,分别由医疗保险基金直接报销医保结算价的75%或70%,超出医保结算价部分的特药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并不再享受有关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特殊疾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起付线:500元; 2.报销比例:超出起付线部分,甲类病种门诊医疗费报销85%;乙类病种门诊医疗费报销75%。 3.最高支付限额:50000元。 4.超出部分报销:超过50000元以上的部分,再由大额医疗救助金按规定给予报销。 哪些特殊疾病在医保保障范围内? 一、慢性疾病 1.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 2.糖尿病1型、2型; 3.冠心病; 4.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 5.肝硬化(失代偿期); 6.系统性红斑狼疮; 7.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 8.结核病; 9.风湿性心瓣膜病; 10.类风湿性关节炎; 11.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 12.甲亢。 慢性疾病实行门诊定点就医(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各选1所),不设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年/人,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二、重大疾病 1.血友病; 2.再生障碍性贫血; 3.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 4.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5.肾脏、肝脏、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6.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 7.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8.唇腭裂; 9.地中海贫血(中、重型); 10、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11.儿童白血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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