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车辆变更车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让所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先行;(二)按顺序依次行驶,不得频繁变更机动车道;(三)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两条以上机动车道;(四)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