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赠予可以收回,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撤销赠与的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条件: 1、受赠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4)应当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5)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2、继承人或监护人撤销赠与的条件 (1)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2)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