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硕士在上海落户要求 |
释义 | 1、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成绩优良,具备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能力; 3、一般为应届毕业研究生,上海普通高校、国务院所属高校、列入211工程的地方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加国家与市政府鼓励的就业项目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4、以与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一般应为直接录用)。用人单位一般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费企业机构,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05年4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应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 学业要求 (一)学习成绩的基本要求为: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获得大学四级证书或四级成绩达425分以上证书(外语专业不作要求)。 (三)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文科学生为一级,理工科学生为二级;研究生可免于提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不做上述要求: 1、体育类和艺术类; 2、因“支边”“支内”父母一方户口由上海迁出的。 法律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二、进一步完善落户政策 (一)完善人才落户政策。聚焦城市功能提升和转型发展需要,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以能力和贡献为导向,突出人才的市场发现、认可、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才落户政策,优化特殊人才引进通道,做好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落户和留学生落户政策的平衡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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