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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硕士在上海落户要求
释义
    1、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成绩优良,具备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能力;
    3、一般为应届毕业研究生,上海普通高校、国务院所属高校、列入211工程的地方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加国家与市政府鼓励的就业项目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4、以与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一般应为直接录用)。用人单位一般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费企业机构,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05年4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应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
    学业要求
    (一)学习成绩的基本要求为: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获得大学四级证书或四级成绩达425分以上证书(外语专业不作要求)。
    (三)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文科学生为一级,理工科学生为二级;研究生可免于提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不做上述要求:
    1、体育类和艺术类;
    2、因“支边”“支内”父母一方户口由上海迁出的。
    法律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二、进一步完善落户政策
    (一)完善人才落户政策。聚焦城市功能提升和转型发展需要,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以能力和贡献为导向,突出人才的市场发现、认可、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才落户政策,优化特殊人才引进通道,做好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落户和留学生落户政策的平衡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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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0:2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