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组织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以下列产品为重点:一是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如电器产品、易燃易爆产品等;二是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包括工业原材料、基础件,农业生产资料和重要的民用日常工业品等;三是消费者和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包括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反映的发生质量问题较多的产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取样品应当遵守哪些规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可否向被检查者收费?为保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是公平的和有代表性的,对抽查所需检验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和企业的成品仓库内的待销售产品中随机抽取,抽取样品的数量应当合理,负责抽样检验的机构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向企业索要样品。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是政府监督行为,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所需经费应按国务院的规定列支。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国家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