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进行司法拍卖的,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三十日前公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 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公告除通过法定途径发布外,还应同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三十日前公告。 拍卖公告应当包括拍卖财产、价格、保证金、竞买人条件、拍卖财产已知瑕疵、相关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拍卖时间、网络平台和拍卖法院等信息。 第十三条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当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下列信息: (一)拍卖公告; (二)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但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三)评估报告副本,或者未经评估的定价依据; (四)拍卖时间、起拍价以及竞价规则; (五)拍卖财产权属、占有使用、附随义务等现状的文字说明、视频或者照片等; (六)优先购买权主体以及权利性质; (七)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八)拍卖保证金、拍卖款项支付方式和账户; (九)拍卖财产产权转移可能产生的税费及承担方式; (十)执行法院名称,联系、监督方式等; (十一)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