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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根据《民法典》,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的有( )。(20
释义
    

法律主观:
    


    一、民法典对死者的人格权利益保护有什么规定《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二、哪些侵权行为死者亲属可以要求精神赔偿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案例】张某与钱某原系夫妻关系,钱某是当地一名颇有名气的音乐制作人。钱某因病逝世后,李某在其写的一本书中将钱某刻画成一个无恶不作、欺世盛名的民间艺人,给钱某的名声造成了不利影响,现张某向法院起诉钱某,要求其停止侵害,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分析解答】本案中,被告李某撰写的书系以特定人为描写对象的文学作品,其以歪曲、丑化的方式对死者进行了侮辱和诽谤,主观上具有故意贬低他人人格和名誉的故意,且事实上对死者的名声造成了不利影响,给死者的家属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精神痛苦,其应向死者的近亲属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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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7: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