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人才培养指对人才进行教育、培训的过程。被选拔的人才一般都需经过培养训练,才能成为各种职业和岗位要求的专门人才。培养具有良好人文、科学素质和社会责任感,学科基础扎实,具有自我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人才。具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得到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训练,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动手能力强、综合素质好;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具备较强的获取知识能力,具有探索精神、创新能力和优秀的科学品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职责,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