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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其他类私募投资基金之5种常见运行模式
释义
    近年来,“私募基金”风生水起,市场份额快速扩张,其高收益也获得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尤其是其他类私募投资基金,近期来,更是在投资行业内热度不减,但由于其运作形式的多样化,众多投资者对它的认识仍然很模糊。
    为此,律师整理了当下市场上主流的五大其他类私募投资基金运行模式,以帮助投资者更好的理解和选择。
    五大常见运行模式:
    1直接放贷直接放贷,其运行模式是私募基金直接借款给融资方,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到期还本付息或者双方协商确定其他方式(如:债转股)处理该借款。
    2通道业务通道业务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债权基金投资模式,在该投资模式下,债权基金管理人将其管理的债权基金产品通过委托有资质的持牌金融机构开展债权投资业务的方式运行,之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持牌机构以及借款人签订三方协议或两两之间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和《借款协议》,约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将私募基金所募集的资金出借给借款人。提供通道业务服务的金融机构收取手续费,不承担投资风险。常见的通道业务有商业银行提供委托贷款、信托公司提供信托贷款等。
    3明股实债明股实债是表面是股权投资,实质是债权投资。这种安排实现了投、融资双方的共赢。在这个安排中,投资方可以规避自身不存在放贷资质的法律规定、追求债权投资的稳定回报,融资方可以满足自身融资需要,扩大自身的股本金,不占用授信额度,降低资产负债比。实践中,私募债权基金与融资方签订《股权投资协议》,通过新设公司或增资的方式向融资方提供资金。在《股权投资协议》的背后还签订一个《回购协议》,以实现一段时间后资金的退出。
    4投资债权私募基金通过购买应收账款形成的债权或受让不良资产,而直接成为债务人的相对方。债务人应基于基础合同的约定,向私募基金支付相应的应收账款或偿还借款。
    5各类收益权的转让与回购投资债权收益权是指,债权的“名义享有人”在不改变其债权人地位的前提下,与收益主体相分离,并将“债权收益权”作为标的转让给私募基金。再通过签署《回购协议》实现所投资的资本和收益的回收。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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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23:02:24